偷东西被人发现后一般的小偷都会想到携带赃物逃跑,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成某可谓是个特例,其在偷东西被事主发现后,不但按照事主要求返还了部分财物,还在逃跑中被他人发现时乖乖地束手就擒,真是个最“听话”的小偷。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成某提起公诉。
案件回放:
20岁的犯罪嫌疑人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9年、2010年先后被劳动教养一年和一年六个月。
经过白天踩点,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就意味着原来主要以盗窃数额来定罪的盗窃罪,新增加了“行为犯”的规定,即只要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成立盗窃罪。本案中的成某虽然盗窃的数额不大,但是其行为系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成某本是有前科的人,因年龄小曾被相关部门从轻处罚,被释放后本应珍惜自由、重新做人,没想到刚出来一个星期偷盗“老毛病”就犯了。他被抓获有一定的巧合性,但也充分说明一个道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