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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手机成为别人要挟你的把柄

2018年5月12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2014年7月初,李某在微信上结识了一男子苏某,经过几日的聊天,两人的认识逐步深入,后苏某就向李某索要照片,为了给苏某留下好印象,李某给的照片均稍显暴露。在2014年7月4日,苏某威逼利诱向李某索要她的裸照,当时李某惧于苏某在某聊天群体里的影响力,于是就给他发了张全身裸照。苏某在收到裸照后就以将裸照传播到网络上为由要挟李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敲诈勒索,出于畏惧,李某在报案前先后给苏某汇钱4次,共计人民币9800元。
北京的王某同样遭遇了因自己在手机上不小心留下裸照而受人勒索的情况。2014年11月6日上午,孔某在北京某大学的校园内捡到一部手机后,发现内有机主王某及王某和他男友的裸照数张,并通过阅读手机内的短信了解到王某略有小财。于是他计上心头,打电话给王某的朋友,声称要把“照片贴到某某大学校园内”、“把照片发给王某的母亲”,威胁王某交出人民币9000元,才能归还手机。后王某果断报警,警方在双方约定好的交易地点将孔某抓获归案。
近期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事例屡见不鲜。当前,以微博、微信、“陌陌”为代表的手机交友软件大行其道,而且这种软件中自带的“摇一摇”、“漂流瓶”等猎奇、偶遇、搜寻性质的特殊交友功能,打破了传统交友方式的时空界限,陌生人之间更容易交流。尤其是男女之间往往通过该类软件结识,到后来就发一些挑逗性、暧昧性甚至暴露性的言语和图片,这就大大提高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广泛交友本无可厚非,但是切记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以及真实照片,尤其是那些可被别人用来威胁自身的信息在发送时更是要多加小心、提高谨慎。
另外,手机虽然会随身携带,但其极易被偷或者丢失,而里面的私密信息被公开的风险极大,因此,隐私最好不要保存在手机上,以避免下一个“艳照门”事件发生。
最后,我们可以发现被人以“裸照”或其他私密信息要挟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女大学生身上。在此,我们想提醒涉世未深广大女大学生们,要对陌生人提高警惕,面对一些花言巧语,要守住自己的本心,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爱护自己和自己的身体,对涉及自己隐私的信息千万要保管好,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即使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情况,也要第一时间求助于警方,不可让贪得无厌的嫌疑人一再得逞,扩大自己的损失。
2015年3月10日,苏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5年3月19日,孔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