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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走歪路 巨额套现被判刑

2017年6月16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想抄斜路、走捷径。刘某某便财迷心窍,通过POS机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从中获利。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刘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原本做点小生意。但在2013年,他听说可以用POS机刷信用卡套现,并从中赚取费用,便一时财迷心窍,于2014年2月购买了两台POS机放在自己经营的饰品店内。之后,刘某某开始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为需要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人套取现金,并从每次每笔业务中提取约1%的手续费。口口相传,很多人专门到其店内进行刷卡套现。至2014年3月27日案发时,被告人刘某某共帮助他人刷卡套取现金100余万元,从中获利约6000余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刘某某的违法之举让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检察官提醒大家:扰乱市场秩序的套现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POS机只是生意经营的帮手,不应成为制造罪恶的源头。(刘亮、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