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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龙 养父生父动干戈

2016年11月15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案情回放:李女士和张某离婚后,带着四岁的小奇嫁给了吴某。眼看小奇一天天的长大,吴某寻思给小奇找个幼儿园,这件事也成了全家人的大事。2010年12月30日,吴某邀请小奇的生父张某来家里一起商量孩子上学的事,没曾想两个父亲竟打了起来,原来吴、张二人在孩子的择校问题上产生了异议,谁也不肯让步。打斗中,张某下颌被吴某划伤。事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因孩子的择校问题,养父吴某与生父张某大打出手,造成张某轻伤,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但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琐事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化解社会矛盾,我院积极促成吴、张二人和解,吴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医药费35000元,张某不再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自觉守法,切莫为家庭琐事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梁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