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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蒋氏兄弟涉黑案,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2016年2月1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南昌蒋氏兄弟涉黑案

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蒋某1、蒋某2、蒋某3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及桃花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起,被告人肖某、饶某纠集刘某等人投靠蒋氏兄弟为其充当打手,逐渐成为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2005年4月,为垄断南昌至浙江台州的货运业务,被告人蒋某1指使肖某、饶某等人多次找借口到万某经营的飞峰托运部、联众托运部、飞龙托运部滋扰生事,迫使飞峰托运部经营人万某将经营权转给蒋某1。2005年上半年,因抢占路桥货运部的股份,蒋某1遂召集肖某等人与竞争对手杨某约定时间地点斗殴,后因杨某等人未到未遂。2005年6月,江西新建速递公司委托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天天货运部托运化妆品时货物丢失,被告人肖某指使刘某等人敲诈天天货运部负责人殷某15000元。2005年8月24日,为了和他人争工程,陶某邀集肖某等人到工地与对方持枪对峙,并鸣枪示威,后肖某等人逃离现场。2005年10月,被告人肖某纠集饶某等人聚众赌博并抽头赢利,非法获利6000余元。2006年6月,被告人饶某等人以未交保护费为由向李某的赌场敲诈3000元。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将被告人肖某、饶某公诉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指挥、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他人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告人饶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8年10月6日,西湖区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