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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毒威胁勒索钱财,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2015年6月2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以投毒威胁勒索钱财

2003年11月,被告人双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00元。刑满释放后的双某在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期间,以用针管、针头、无菌注射器等工具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今麦郎等七家知名企业生产的食品投毒相威胁,敲诈勒索13。4万元钱财。为息事宁人,怕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顶益公司给付了双某1。3万元,还有三家给付了几千元不等。双某共勒索了2万元赃款。

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索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双某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双某能够坦白交代部分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2009年2月1日,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双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