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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捕 如何定罪量刑

2015年5月22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内幕交易罪如何定罪量刑

2006年董正青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分别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和101.73万元。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董德伟还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公诉机关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将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公诉。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2010年1月9日法院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束后,董正青等3不服,准备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是“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