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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偷税为由勒索20万,敲诈勒索怎么定罪处罚?

2014年10月22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以举报偷税为由勒索20万

2007年12月4日,在北京某公司担任会计的被告人文某被公司负责人何某辞退,遂怀恨在心并将账本、合同等财务资料拿走,以揭发公司偷税为由向何某索要“封口费”20万元。随后,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文某被抓获归案。据悉,被告人文某被抓之前,已向通州区国税局举报了原单位偷税、漏税情况,后经税务部门核实举报属实,遂对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敲诈勒索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文某公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文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文某揭发原单位税务问题属实,法院应从轻处罚。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原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属实,但这并不影响文某使用要挟、勒索的非法手段,企图非法占有公司钱财的主观目的,因此应予以惩处。

2008年11月30日,通州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