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知名律师
网站首页
个人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法律文集
租房知识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事故索赔
物业管理
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房产法规
刑事动态
房屋租赁
经济犯罪资讯
办案委托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请输入留言内容...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物业管理
物业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2018年4月2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文章来源:
张家港知名律师
推荐:
宋
[张家港]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jgzmlaw.com/news/view.asp?id=912010565312
[复制链接]
宋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业委会的选举 解析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物业管理费可以随意涨吗?物业管理费上调
业委会擅自打官司 解析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解析 业委会成员的候选资格
物业费的用途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