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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业主大会制度怎样制定?

2020年6月2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有犯罪行为的;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的备案材料是什么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选举办法。。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也是方便每一位业主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侵犯自身权益时更好维权。要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就要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业主大会制度怎样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有关业主大会制度怎样制定的内容。


  一、业主大会制度怎样制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选举办法。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


  10、业主大会签到表。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同时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