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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的处理步骤、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2020年6月2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索赔的处理步骤、流程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索赔的处理步骤、流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索赔的处理步骤、流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二、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行政处罚


  需要对交通事故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对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与执行


  1、明确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具体详见本网站其他条文;


  2、根据诉讼请求找好充分的证据。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可以参考本网站相关条文;


  3、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立即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存在不少因肇事逃逸或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形,针对这类情形,我国设有专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