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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什么 自伤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范围吗

2020年6月19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的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什么

  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当然交通方面也越来越发达,伴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交通事故中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那么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算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2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具体如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的,承担100%的赔偿;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的,承担70%的赔偿;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的,承担50%的赔偿;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的,承担30%的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


  以上就是最新的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机动车之间赔偿标准按照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损失的标准赔偿。机动车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赔偿按照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来赔偿。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纠纷需要上诉法院,我以来我们寻找相关律师为大家解决问题。







自伤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范围吗

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自伤事故属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范围吗车主因自己的驾驶技术导致自伤事故,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内。那么申请救助基金要符合哪些条件,申请救助基金有何程序等。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自伤事故属救助范围吗


  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申请救助基金得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


  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一种情形,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二种情形,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垫付资金如何追偿


  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效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情况,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要求赔偿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垫付费用。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将依法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并保留垫付费用追偿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垫付费用核销后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追偿垫付费用,追回的垫付费用纳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