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访全覆盖。成立了廉政回访小组,由法院监察科相关人员组成,及时汇总缓刑案件的案号、承办法官、被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实行廉政回访。区分本地、外地两个方向,对在昆山地区执行的缓刑案件,提前通知后,每月利用一天集中进行回访;其它地区执行的案件,案件宣判后廉政回访小组立刻派员到庭对被告人进行回访,做到不落一案、一人。
深入调查求实情。为确保回访取得实效,采取廉政回访小组成员与被告人单独、直接“面对面”调查的方式,与被告人进行谈话了解;制定《缓刑案件廉政回访表》,提出具体要求,使被告人能够客观、真实地对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人、中间人和承办人是否有收受或索取钱款、财物等行为进行反映。
严格奖惩敢较真。建立廉政回访台帐制度,廉政回访表由被告人签字后,一份交廉政回访小组备案,一份交刑庭备案,可随时进行查阅。根据回访情况,对调查反映的违法、违纪或不廉洁问题,一经查实,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对不主动执行廉政回访规定的案件承办人,由法院监察室予以通报批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已报结的案件也不纳入承办人结案数据统计之中。
缓刑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回访案件126件,未发现一起法官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实施缓刑案件廉政回访制度,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办案法官的教育监督,也让缓刑人员及其家属打消了思想上的顾虑,使群众对司法公正更加满意,对法院的审判更加信服。”昆山市法院监察室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