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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审查起诉期间翻供 长宁区院申请民警出庭作证

2018年4月1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5月10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出现在证人席上的不是普通公民,而是长宁区公安分局北新泾派出所的四名警官。警察出庭作证,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一大亮点。因被告人翻供,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民警作为证人出席庭审。

被告人杨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合同诈骗身陷囹圄。出狱后,杨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去年年底,杨某携带十包冰毒、一包咖啡因及一包大麻,驾驶一辆白色别克轿车至某便利店门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上述毒品,杨某也当场承认这些是他的毒品。随后,民警将其押上警车,途中,狡猾的杨某趁天黑偷偷地将包内9包冰毒扔在警车内。

在杨某被带回派出所后,民警在杨某的包内发现冰毒、咖啡因和大麻各一包,在警车中发现了杨某丢弃的9包冰毒。一开始,杨某对这9包冰毒支支吾吾不愿承认,但当警方提出要对这9包冰毒进行指纹鉴定时,杨某便当场乱了阵脚,遂对丢弃这9包冰毒至警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翻供并辩称被扣押的九包冰毒不是他的,称警方栽赃与他。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承办检察官非常重视被告人辩解,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检察官广泛搜集证据,与一线办案民警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发当日警车出车记录明细和提审录音录像等。根据与民警核实的相关情况,再结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和相关书证,检察官经过缜密的分析,认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辩解完全与事实不符,其意图在于减轻对其的处罚。

虽然种种证据已足以认定警车上的9包冰毒为杨某所有,但为了能更准确、慎重的对待此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决定在法庭审理阶段向法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在该案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审判长申请四名民警出庭作证。在公诉人的发问下,几位民警分别陈述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毒品、押送犯罪嫌疑人、扣押毒品的经过,还原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丢弃部分毒品的真相。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最终承认公诉机关所指证的9包冰毒为其所有,并交代了其在审查起诉期间翻供是为了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2000元。杨某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

链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民警出庭作证将在今后的刑事诉讼中成为一种常态。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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