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一天,李某西装革履、打扮整齐,跑到昌平区东来顺饭店的员工更衣室里,偷得王某现金2600元。王某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了盗贼的模样。一周后,李某再次出现在此饭店里,恰好被王某碰个正着,更巧的是李某穿的衣服和上次作案时一摸一样,很快认出来了。
后来,王某去看监控录像,发现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的在员工更衣室内来回走动,并翻动员工储物柜。从录像中看出,这个男的20多岁,身高
然而,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一周后,王某在上班的饭店后边过道处发现一名男子,王某突然想到了什么,就迅速走到跟前一看,此人正是七天前在饭店更衣室内偷钱的李某。王某悄悄跟着他并打电话报警,没多长时间民警就过来把他抓住了。令人费解的是,李某竟穿着和偷东西当天一摸一样的衣服(黑西服、斜纹领带),大摇大摆的再次出现在同一地方。
日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室内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此外,李某200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五年内又犯盗窃罪,若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构成累犯。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假释。
文/吕山山、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