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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识“衣冠楚楚”盗贼 不换行头“游故地”被抓正着

2018年4月7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案情回顾:

一天,李某西装革履、打扮整齐,跑到昌平区东来顺饭店的员工更衣室里,偷得王某现金2600元。王某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了盗贼的模样。一周后,李某再次出现在此饭店里,恰好被王某碰个正着,更巧的是李某穿的衣服和上次作案时一摸一样,很快认出来了。

2012年2月7日,王某到饭店上班,跟往常一样,她把挎包放在员工更衣室的储物柜里。到下午休息时间,王某去员工储物柜取东西,发现自己的挎包被人打开了,里面的钱包不见了。到了晚上九点多,王某在储物柜对面的垃圾堆处捡到了自己的钱包,但里面已经分文没有,整整2600元现金不翼而飞。

后来,王某去看监控录像,发现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的在员工更衣室内来回走动,并翻动员工储物柜。从录像中看出,这个男的20多岁,身高1米6左右。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人外表斯文,绝不像个盗贼。他身穿黑色西服、扎一条带斜花纹的领带,右后兜里还插一个小本,真是人不可貌相!看到这些,王某虽气愤填膺,但却无望找回自己的辛苦钱。

然而,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一周后,王某在上班的饭店后边过道处发现一名男子,王某突然想到了什么,就迅速走到跟前一看,此人正是七天前在饭店更衣室内偷钱的李某。王某悄悄跟着他并打电话报警,没多长时间民警就过来把他抓住了。令人费解的是,李某竟穿着和偷东西当天一摸一样的衣服(黑西服、斜纹领带),大摇大摆的再次出现在同一地方。

日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室内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此外,李某200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五年内又犯盗窃罪,若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构成累犯。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假释。

文/吕山山、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