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0月11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 凌鸿华)石某谎称是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以可以疏通关系帮助进入广西某中院工作为名骗得韦某的19多万元“疏通费”,后将骗得巨款挥霍一空。近日,石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9年11月19日,韦某、韦父一同来到石某家中,请求自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石某帮刚大学毕业的韦某找工作。石某便称认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副院长,可以安排韦某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班。为得到韦父及韦某的信任,石某伪造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招聘通知》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保证单》两份文件交给韦父和韦某。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石某便以疏通关系、借钱治病、借钱还单位借款等为由先后骗取韦父、韦某人民币共计191566元,并将骗得钱款挥霍一空。韦某带着石某伪造的《内部招聘通知》和《内部保证单》去该单位报到时方知是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石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