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云南一男子被计生小组强行结扎 法律规定结扎应自愿

2017年6月10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云南一男子被计生小组强行结扎

新京报讯,胡先生表示,2月8日晚上7点左右,当时自己在朋友的家里,计划生育小组的人突然进来把胡先生带到当地镇政府。到达镇政府后,计划生育小组的人要强行给他做结扎手术。在被扣押过程中,曾遭到对方的“多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在此过程中,胡先生表示自己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殴打和推搡。胡先生说,他的结扎手术是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的,并非是在正规的医院。胡先生提供的一份做手术开的票据,上面盖有“镇雄县罗坎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章印。据悉,胡先生的老家在云南镇雄,户籍在2015年就迁移至四川宜宾,共有两次婚姻。此前和前妻在云南老家已育有两子一女,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法》,前妻已于2000年做了结扎手术,并且缴纳了计划生育罚款,后来两人在2010年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法院判决前妻带两个孩子,胡先生带一个。2013年胡先生再婚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子。对此,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法律规定结扎应自愿不可强制

虽然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对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但早在2015年,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

该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全国人大也对“知情选择”做出了解释,“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更是再一次强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据了解,强制结扎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虽然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但在34条中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结扎就是一种长效避孕措施,有关部门或居委会可以提倡已生育的夫妻结扎,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强制他们结扎,即“结扎自愿”。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表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做出了规定,也给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法律保障。市民应当在政策规定下进行生育计划,但是法律并未规定节育措施可以被强制执行,结扎手术应当在保证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推荐:[张家港]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jgzmlaw.com/news/view.asp?id=88427614941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