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法学教授:家暴案中以暴制暴某种意义上可视作正当防卫

2017年5月25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法学教授:家暴案中以暴制暴某种意义上可视作正当防卫 2015-03-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0今年全国两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前所未有。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国家正在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都有哪些讨论呢?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目前关于禁止家暴的法律法规是不完备的中国青年报: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定义除了草案中的 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还应该包括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您怎么看?夏吟兰:从广义上说,身体暴力可能也包含性暴力。鉴于其特殊性,性暴力可能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严重,把性暴力单独列出来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经济控制的举证会比较困难。在目前的情况下,肯定要考虑到法律的实施,所以暂时不包含经济控制也比较现实。中国青年报:草案认为家庭成员指的是近亲属。那同居关系、伴侣关系、前配偶关系应该包含在内吗?夏吟兰:其实不管是前配偶关系还是同居关系,都和婚姻关系有非常相似的特点。比如双方关系的依赖性,不仅包括情感上的依赖,甚至还有经济上的依赖。再比如暴力行为具有周期性、反复性、隐蔽性的特点,并以控制对方为目的。至于会不会与家庭的定义产生冲突,我觉得用推定的方式比较好。具有同居关系、前配偶关系以及家庭寄养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可以视为家庭暴力。通过这种准入条款,把家庭暴力的主体适当扩大,实际上是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中国青年报:草案出台之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 禁止家暴 的规定,那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何在呢?夏吟兰:目前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是不配套的,是没有体系化的,而且里面家庭暴力的概念、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手段都是不完备的。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一部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首先制定一个包容性的家庭暴力的概念,然后建立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的干预措施,最后制定一些真正保护受害者的救助措施,这样才能达到保护受害者的目的。中国青年报:过去有人认为在中国的家庭里面家庭暴力不算个事儿,而现在学者、媒体、司法界人士等都对家暴问题特别关注。在您看来,家暴行为有哪些新特点和趋势?夏吟兰:其实,家庭暴力的个案数量不一定在增加。过去人们根本不把打老婆、打孩子视为暴力行为,觉得这是家里的私事,不是社会问题。并不是说过去没有家暴,而是许多人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家丑不可外扬。当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被社会接受以后,人们才对这些行为有更多关注。所以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愿意表达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原来法律是管家庭暴力的,即使是在家庭当中,我也不应该受暴。这说明了观念的转变,说明我们对人权的保护越来越深入了。家暴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变化。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家暴都是施暴者想通过暴力行为控制受害者。但是家暴行为在形式上会变得更为隐秘。过去他可能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老婆,现在他可能觉得会有人管,就不会这么做。实际上,当我们社会都认为家暴是违法行为时,施暴者会有所收敛。家暴案件中,以暴制暴某种意义上可视作正当防卫中国青年报: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有限,而且不愿暴露自己的隐私。面对这种情况,反家庭暴力法应该怎样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夏吟兰:首先要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如果受害者提出了一个初步证据,那么法院就可以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施暴者来举证自己没有打人。因为家暴大部分都发生在家里,没有第三人在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受害者先提出一个受伤害的医学证明,然后举证责任就是丈夫的,如果你不能举出证据证明你不在发生打人事件的场所里,那就推定是你打的。另外,我们也提出家暴案件的审理,可以使用表见证明原则。民诉法有一个叫做依照高度概然性经验法则的规定,就是法官可以通过他的经验,通过一定的事实经过,推定这个事情是发生的。中国青年报:您曾表示,从轻减轻以暴制暴者的刑事责任,会对受害者更加公平,但也有人说这样会造成防卫过当等负面影响。对此您怎么看?夏吟兰: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讨论。在国外有受虐妇女综合征的概念,如果夫妻之间发生以暴制暴的情况,往往是受暴的妇女长期受暴,在丈夫殴打她时没有能力反抗。长时期的受暴,会让妇女否定自己,又不敢逃跑。因为她没有避免自己受暴的方法,所以她才会在多次受暴忍无可忍后,采取一些极端方法杀死自己的丈夫。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视作一个正当防卫的过程。虽然妇女不是在受暴的时候杀死丈夫,但是长期施暴是杀害丈夫的原因。当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认定为正当防卫,都能减刑或免除刑罚。在国外,会有专家证人负责评估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评估当事人以暴制暴时的一些情节,看看是不是能减轻从轻。这些专家证人大部分是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或者是多年从事反家暴的法律界人士。中国青年报:除法律层面外,还应该怎样做来预防家庭暴力?夏吟兰:法律当然特别重要。在我看来,首先反家庭暴力法的名称应该叫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最重要的应该是预防,而不是制裁。因为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现象,我国家庭暴力的数字可能达到30%左右,父母对子女的会更高,可能三分之二的父母都对子女实施过暴力。所以,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来改变观念。要给孩子从小就灌输一个观念,父母是不能打你的,父母跟你是平等的。父母有责任告诉孩子哪些事不能做,要给孩子这种公民教育。反过来,父母也不可以用暴力约束子女的行为。我们多年研究也发现,暴力是会代际传承的。有一个群体叫 目睹儿童 ,他们可能自己没挨打,但目睹了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后,他会觉得暴力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长大后,他可能会延续这种暴力行为。还有就是应该强调多部门合作,NGO组织以及社会各部门要通过协作的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援措施。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推荐:[张家港]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jgzmlaw.com/news/view.asp?id=883090564563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