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被保姆虐死虐待致死如何定罪
2岁的芊芊(化名)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生前最后20天,她是在看护她的高某夫妻的出租屋里度过的。由于死亡时全身多处淤青,医生怀疑其为非正常死亡,拨打了110。目前,看护芊芊的刘某高某夫妇,因涉嫌虐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芊芊母亲肖某因为工作繁忙无暇独自照顾孩子,是通过互信家政公司找到的高某夫妇。该公司称只是提供家政人员和雇主相互认识的平台,“如果发生意外,我们公司没有责任。我们也不能保证不出现意外情况。”
女童死亡,保姆邻居表示不知情
11月25日晚8时许,2岁女童芊芊被托管的保姆送到松江九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送到医院时,她已经停止了呼吸。医生对孩子的身体进行检查,发现孩子的大腿内侧、身体、头面部全是淤青斑。院方认为事有蹊跷,不像正常死亡,随即报了警。
芊芊生前最后20天都是在看管她的保姆高某家度过的,高某和她的丈夫刘某租住在距离九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不远的繁荣苑小区。11月30日,记者来到繁荣苑小区,这是一个农民自建房小区,建筑均为二层独栋小楼,小区内电线杆上到处粘贴着房屋出租的广告。看护人高某和丈夫刘某以每月1400元的价格租住了一间十多平米的屋子。(来源:澎湃新闻)
虐待致死如何定罪
保姆虐待雇主家人,因不是家庭成员,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此时,应当根据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不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