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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开庭重审:迟到的证人周兰兰

2016年11月20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假 事件涉及的自杀当事人周兰兰第一次出庭,与秦星当庭对质,再次否认自杀。 唐慧女儿案的每一次转折,都有这起自杀及立功事件的作用:不仅对案件审判乃至复核产生影响,更曾主导了舆论风向。 2014年7月25日,湖南高院开庭审理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秦星强迫、组织卖淫案。进行了五个多小时后,已近下午三点,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斯伟江说: 申请证人周兰兰出庭。  审判长同意。法庭内一阵骚动。  最关键的证人出场了。 坐在记者身后的两名法警窃窃私语。所有人都打起精神。 周兰兰坐到证人席上,距离秦星约只有一米。她扎着马尾辫,身着米黄色上衣、碎花长裤,表情平静。 坐在旁听席上的秦星哥哥秦军是第一次见到周兰兰,他留意到,周 跟照片上不一样,瘦了一点 。 这也是周兰兰走出之后,首次与 难友 秦星重逢。周兰兰因其儿子的医疗纠纷上访多年,2007年因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判刑三年。二人曾一同羁押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看守所14号监室。 她们不是一般的 难友 。秦星的死刑之所以未被最高法院核准,就与周兰兰有关。除了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以外,还包括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 所谓 新的证据 ,即秦星在看守所里制止周兰兰 自杀 的证据。 2008年4月,看守所为秦星出具了一份立功材料,证实2007年6月12日下午五时四十分许,秦星参与解救了在厕所内有自杀嫌疑的周兰兰。 后来 乐乐案 的每一次转折,都有这起自杀及立功事件的作用:不仅对案件审判乃至死刑复核产生影响,更曾主导了舆论风向。 在永州中院对 乐乐案 的三次判决中,第一次认可了秦星立功事实,第二次 不予采纳 ,第三次则认定立功造假。 其中,周兰兰的态度至关重要。尤其当她遇上唐慧。2010年已被释放的周兰兰在北京上访时认识了唐慧,对方问起秦星立功的事情,她否认了,后来唐的北京律师找她做了个证明。 之后永州中院的第三份判决书否认了周兰兰自杀,并指秦星 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 。但该院后来向湖南省联合调查组承认, 对秦星立功问题表述不恰当 ,其中 有唐满云(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 。唐慧对此予以否认。 在唐慧被劳教期间,周兰兰还曾现身向媒体公开否认自杀,指秦星 假立功 ,后来她又参加了唐慧被解除劳教的 庆功宴 。彼时,秦星已在看守所收到了湖南高院下达的终审死刑裁定,正等待最高法院的复核。 2014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对秦星、周军辉二人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将案件发回湖南高院重审。 湖南高院选择回到永州中院重审此案。7月25日的这次庭审,时长达8个小时,完全围绕秦星是否解救周兰兰以及其行为是否足以构成立功展开。这决定着秦星的生死。 这回,关键证人周兰兰终于第一次出庭。 法院当庭反复播放了一段录像,还原了2007年6月12日下午14号监室的这起 非正常事件 。 在录像前,周兰兰承认了,被抬出的人是她。 录像显示:当日17时31分,周兰兰扶墙走出居住区和放风场,一名红衣女子扶其走入厕所;17时45分许,居住区几名在押人员几乎同时望向厕所方向,并起身赶去。汪婷、秦星率先冲进去。一分钟后,周兰兰被抬出。有人从厕所中拿出两件打结的囚衣。 不过,周兰兰再次否认自杀,说是为了小孩医疗事故的事儿心情不好,饭吃不下,胃痛, 上厕所的时候摔了一跤,然后就哎呦大叫一声。 被害人代理律师吴布达问: 之后有人来吗? 周兰兰答: 有,第一个是汪婷,然后是秦星,接着大家都来了。  至于2007年6月14日曾承认自杀的笔录,周兰兰称自己不识字,以为是管教和她谈儿子上访的材料。 南方周末获悉,在这份做于事发两天后的笔录中,周兰兰不仅详述了自杀的经过,被问及是否感激救她的人时称: 我恨死了汪婷和秦星,如果她们没有发现我自杀,我死了还好些,我不想活了。  不过,后来接受唐慧律师取证、法庭调查以及媒体采访时,周兰兰一直否认有过自杀行为。2011年3月1日,永州中院与检察院找到周兰兰询问此事时,周还说 没有看到 有人被抬出,并称那个时间她 被管教叫去谈话 。 除了再次否认自杀,周兰兰还当庭否认曾绝食。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到,2007年5月26日看守所值班日志载:周兰兰绝食四天,有自杀倾向。 被告席上的秦星当场哭泣,指责周兰兰 忘恩负义 ,哭声响彻法庭。 周兰兰,你为什么要说谎?我明明好心好意救你你却要害我。你说你不识字,那时我们一起住,我帮你给你家人写信,你还说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秦星,我问你,你是否有问题要问周兰兰? 审判长打断她。  我不知道该怎么问。 秦星又哭, 我当时问你(周兰兰)为什么要自杀,你说政府抓我好多次,这次肯定要坐牢,死了算了。   放屁! 周兰兰反驳说, 你哪里写了材料给我?监控录像又没有显示。  激烈的法庭辩论,主要在秦星的辩护律师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之间展开。部分笔录与庭上证言的出入,成为被害人一方律师质疑的重点,尤其是秦星本人的证言。而辩护人则认为,虽然不排除证据来源有瑕疵,但不能推翻周兰兰自杀事实。 检察院的态度则是,认为秦星参与制止周兰兰自杀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又以自杀风险可控和秦星作用小于汪婷,认为其行为不适用刑法六十八条,但因其行为 值得提倡 ,请法庭就秦星的行为是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 秦星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再次大哭。周兰兰在法庭外面无表情,她喝着一瓶矿泉水,等待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参考法条《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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