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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宣判一涉黑大案 14人涉9项罪名被惩处

2016年6月29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陈淮、袁海等14名被告人(从右至左)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四川省成都近郊华阳镇以陈淮、袁海为首的“黑帮团伙” 曾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涉案达9项罪名。4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涉黑大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淮、袁海有期徒刑十八年、二十年。被告人陈涛、张春福犯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十名被告人也因相关罪行被数罪并罚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9年3月至2006年1月,陈淮、袁海二人相互勾结,网罗和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四川双流县华阳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淮、袁海为首,陈涛、张春福等六人为骨干,另有近十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在陈、袁的领导下,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实力,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设赌抽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财富,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尤其是2004年3月28日在华阳镇持枪聚众斗殴以后,该犯罪组织的势力得以巩固和发展。后,为积累犯罪组织资本,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陈、袁等人借助其“威慑”和“影响”,强行承揽华阳地区部分建筑工地的土石方工程等,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1999年3月7日晚10时许,因被告人于健彬与姚某有矛盾,陈淮、袁海等便纠集多人寻找姚某报复,当在镇上发现对方后便分别持钢管、砍刀进行追打,一名警察见状上前阻止时也被砍伤。      2002年10月20日晚,团伙成员钟德常(在逃)在一舞厅跳舞时与余某发生纠纷,钟于次日晚邀约陈涛、张春福等人前往舞厅寻找余进行报复。当晚9时许,钟等5人在舞厅内找到余,将其带走并进行殴打,因余反抗,他们持刀朝其手臂、大腿等处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当晚10时许,余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6月,陈淮、袁海为获取一工程建设的土石方工程,以“埋两个兄弟也要把工程拿下”等语言对开发商进行威胁,并派人阻拦一承包商的车辆进场施工,开发商慑于陈、袁的势力,被迫劝承包商退出该工程,并与袁海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工后,陈、袁安排被告人阚俊等人在工地进行管理,后又强行提高工程造价,前后盈利共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淮组织并领导袁海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考虑到其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有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陈淮、袁海等十一名被告人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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