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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

2016年5月4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作为苏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项目,市司法局坚持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理念,采用三项举措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标准化。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方案审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下设标准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落实。多次召开推进会,制定《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标准制定与复审程序等一批基础文件,明确职责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各类标准化培训,观摩学习经验。保障工作经费,专门核拨5万元用于标准化建设。二是深入调研论证,确保标准科学化。市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市、区意见。深入基层调研,多方收集、分析资料,并积极走访相关部门,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与上海标准化研究院订立服务合同,邀请上海标准化研究院和市质监部门等相关人员来局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标准体系和执行情况进行内审,对标准制订进行指导与论证并适时更新,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科学性和编写标准的合法性。三是有效实施完善,促进服务规范化。为使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局编制《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包含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系统等3大体系、16个子体系,共63个标准。出台《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准。引导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用统一的形式、程序、标准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督促指导其加以改进提高。接下来,苏州市司法局将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宣传推广,力争2015年在全市初步建成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