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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接触群众 “春之乐”润泽港城——张家港市“法律援助村村行”走进南丰

2016年4月30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谢谢高律师啊,帮我解答了一直以来的困惑。总感觉找律师咨询太贵了,我以前都没有接触过律师,现在能面对面免费咨询问题,真是太好了!”家住新丰社区的王大妈开心地说。

  法律援助情系民生,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深入推进“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张家港市司法局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新举措,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南丰镇新丰社区,与援助站工作人员一起为居民送上法律援助咨询、预约等服务,奏响了“法律援助村村行”第一乐章——“春之乐”。

  褚老太太一脸愁容,犹豫了半饷,终于开口:“女同志,我村里的老楼房原来是我和我家老头子的,后来拆迁了,拆到了两套房子。我有个儿子,想想最后房子总归是要给他们的,就把其中一套登记在儿子、媳妇名下。现在他们小两口闹离婚了,听我媳妇说,这个房产还要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跟我儿子分割?我想问问有没有这个说法?”法律援助律师小顾仔细听完后,柔声细语向老太太分析,“大妈,当初分到房子后,您是在其中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明确登记您儿子和儿媳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可以理解为您和您老伴儿对您儿子和儿媳的赠予,那么,这套房屋就应该作为您儿子的婚后财产,您儿媳在离婚时有权要求依法进行分割。”褚老太太不服气,“房子原本是我的,她要离婚还要分我的财产,怎么能这样!”小顾耐心的对老太太解释:“当初您也是看您儿子和儿媳关系好,也对您孝顺,所以才会把房产证登记在他们名下,也作为他们孝顺的一种回馈,是吧。”“是啊,当初他们还是很要好的,不知道怎么弄成现在这样了。”“大妈,别气恼,人家说,夫妻都是前世姻缘,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您回去再好好劝劝他们,也可以找他们信赖的人好好和他们聊聊,这还有一份法律援助指南和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您可以拿回去看看,说不定对您有帮助。”“好好,谢谢你啊。”小顾若有所思的看着老太太走远,继续接待下一位。

  在法律援助咨询中不时彰显着工作者们对群众的爱心与关怀,法律援助的预约服务更让群众体会到了便捷与高效。“我想问下发生工伤了如何索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法律援助律师小高细致地将法律法规分析给年轻的外来打工妹,并帮着她整理相关资料,“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及相关发票及其他要求赔偿的相关证据、发票等资料都要带上,你还需要去做个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把这些资料全部带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会有人接待你的。”“好的,谢谢,你们来了真方便,我不但能解决法律问题,要去办理援助也不用来回跑了。”

  本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让群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了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工伤赔偿条例》等法律知识;通过现场咨询,为群众解答房屋产权、离婚析产、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法律疑难;通过讲解法律援助流程,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使群众知晓获得法律援助的便利途径和方式。继“春之乐”后,“法律援助村村行”之“夏、秋、冬”篇章都即将陆续登场,让全市居民都能得享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