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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中小学法制教育兼职队伍管理办法”

2016年3月28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法制教育队伍作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日,张家港市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张家港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兼职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兼职队伍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聘任解聘、考核奖惩以及管理领导等五个方面作出全面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法制教育兼职队伍人员聘期为三年,可续聘。中小学法制教育兼职队伍成员每学年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8课时以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中小学法制教育兼职队伍成员评选活动,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法制教育队伍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其作为考核干部和教师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张家港市法制教育兼职队伍由学校法制教育兼职副校长和学校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团成员组成。目前,张家港全市86所中小学均配有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所有法制副校长来自该市政法部门的在职业务骨干,拥有较高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他们利用自身丰富的法治实践和法律知识,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和年龄结构,因人施教,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地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模拟法庭、青少年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禁毒教育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受广大青少年欢迎。今年年初,张家港市又组建了一支由律师、政法干警、普法骨干组成的学校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团,义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