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合同保全

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条件

2016年1月23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