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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条款在担保法中的规定

2015年11月30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购房定金条款在担保法中有那些规定呢?综观商品房买卖的全过程,认购协议的签订具有其积极的意义,它给购房者一定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本次买卖,而且在此期间,初步选定的房屋开发商会予以保留。同时,认购书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奏,其内容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顺利签约。因此,购房者在正式签订认购协议之前,应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真阅读,通盘考虑签约的可能性。由于认购协议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购房者应对认购协议的内容谨慎对待。如有可能,应尽量借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士。
认购协议是购房者在历经对众多楼盘广告的千挑万选后,与售楼小姐迂回讨价还价后,对楼盘户型和小区环境仔细研究确认后,签订的第一个严格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俗话说“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掌握签订认购协议的技巧,对购房者来说非常的重要。
认购协议相对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较少、格式较为简单、支付的款项较低,但是,认购书却有严格的违约责任,即“定金罚则”,购房者稍不留神,就会招致既买不到房子,又损失定金的“飞来横祸”。就此,专业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签订技巧。
一、认购协议的签订主体
认购协议甲、乙方的身份确认是签订认购书的第一步,看似简单,但购房者不可大意,除了要认真填写自己的自然情况外,还应同时认真审查认购协议甲方的法律身份情况。甲方的名称必须是公司的名称,而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或其他人的名字。公司的名称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相符。
二、认购协议的具体条款
(一)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是认购协议的核心条款,认购协议的可操作性几乎全部都体现在该条款中,因此,购房者对此条款要慎之又慎。在签订该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与订金、押金、诚意金。定金有其特别的法律效力,要切记审核定金两个字,不能用订金、押金或诚意金代替。
2、定金的金额。我国《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因此,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交付超过认购房屋总价款20%的定金。
3、定金的交付日期。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于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购房者交付定金的日期才是认购协议生效的日期,购房者一般应于签订认购协议当日交付定金。
(二)违约责任
这里的违约责任,一般就是法定的定金罚则,即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开发商将认购房屋另行出售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购房者应注意的是,一些狡猾的开发商会在此作如下约定:“如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开发商)不能与乙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将退还乙方定金不包括利息。”这样的约定,规避了定金罚则对开发商双倍返还的惩罚,是对购房者非常不利的条款,购房者应予以注意。
(三)认购房屋具体情况条款
一般来讲,认购协议的第一条便是约定认购房屋具体情况的条款,包括小区的名称、房屋的具体位置及房号、房屋的面积、房屋的户型等。在签订此条款时,购房者应审查如下内容:
1、房屋的具体位置和房号是否就是规划设计图纸中相应的房屋。如果售楼小姐不小心搞错了,而你又疏忽了检查,等交房的时候你再后悔就是木已成舟。
2、注意房屋的面积单位,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或是套内使用面积。
3、仔细核对房屋的户型,一般开发商会以各种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代替房屋的户型,一不小心写错了一个字母或数字就可能造成购房者痛失真爱,上错花轿嫁错郎的悲剧。
(四)认购房屋价格条款
该条款是开发商最易耍手段,购房者最易上当的条款。相信很多购房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认购书中签订的单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单价不符,后者往往比前者高出好几百块。或是认购书中的总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总价是一样的,但是房屋面积却减少了。因此,购房者应特别注意该条款。
首先,看清认购协议中的计价销售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单价比较低,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单价比较高。
其次,要明确认购房屋的总价款。这样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总价就不会有变化,方便购房者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
(五)签章条款
认购协议中最后的签章才是最重要的条款,购房者应注意的是:
1、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
2、最好要有对方经办人的名字。
3、明确签订的时间。
以上是担保法对于购房定金条款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