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知名律师
网站首页
个人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法律文集
租房知识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事故索赔
物业管理
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房产法规
刑事动态
房屋租赁
经济犯罪资讯
办案委托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请输入留言内容...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事故认定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受伤者在住院期间做的伤残
2015年11月24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文章来源:
张家港知名律师
推荐:
宋
[张家港]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jgzmlaw.com/news/view.asp?id=834602305312
[复制链接]
宋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高速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怎样 连环车祸的责任认定与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车祸事后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