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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拒不赔偿 强制执行主动履行

2015年10月23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一声“哐噐”的巨响,赵才明的两轮摩托车笔直的撞向对向行驶的王怀学小客车。现场一片狼藉,除了损毁的车辆就是鲜血和哭喊声,这就是发生在2011年9月13日猫谢线k8+600m处的重大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赵才明特重型颅脑损伤和左股骨骨折、王怀学轻微伤……

  2012年6月26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反诉被告)赵才明诉被告(反诉原告)王怀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原告系无证且超速行驶,其自行承担70%的责任。判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赔偿原告赵才明各项损失46637.72元。被告王怀学承担保险限额外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才明经济损失21723.98元。原告赵才明赔偿被告王怀学经济损失4115.58元。判决书送达后,在上诉期内王怀学未提出上诉请求。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彝良支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原告受伤后由于行动不便,委托其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王怀学认为其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违章行为,其也是受害者,以赔偿比例过高为由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多次找被告谈话无果。原告家准备将原告抬到被告家中,矛盾眼看即将激化,本院拟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时,在其亲属的劝说下,被告王怀学履行了判决义务,本案终于圆满执行。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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