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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制假”写进租房合同

2015年10月10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不得制假”写进租房合同

南京签订“打假责任书”
  
  今后,在南京出租厂房,合同里必须写明“不得制假售假”。这是近日出台的《南京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中的规定。
  
  记者获悉,南京近日成立了专门的打假领导小组,并与各级行政领导逐级签订了“打假责任书”。该“责任书”的宗旨是打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有关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向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有关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负责。同以往不同,《责任制》实施后,打假的责任将逐级落实到个人,哪一级出了事,就是哪个人的责任。同时,市、区县两级政府不仅要对下级政府和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打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定期听取汇报,召开“打假形势分析会”,对重大案件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责任书》中还特别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自有厂房、仓库、设备的监督管理,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将‘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列入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过去,租房,制假,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关联。但今后,房主面对打假执法人员时再也不能“理直气壮”了,因为在租房条约中就直接写明了“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且,对于出租厂房、仓库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说,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现承租者利用厂房、仓库、设备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承租者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主动配合上级或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到本辖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清违法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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