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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怎么赔偿?

2015年8月17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王建军40岁,身高仅1.6米多,绰号“建军矮子”。他小学未毕业便开始“混社会”,先后5次被劳教、判刑共12年零8个月,出狱后本性不改。近十几年,王建军和其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垄断湘乡米粉市场、强揽工程项目、放高利贷等方式敛不义之财。

  经公安机关查证,王建军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枪、敲诈勒索等35起犯罪事实,共造成1人死亡,7人重伤,49人轻伤或轻微伤等一系列严重后果。昨天上午,在湘乡市公判大会上,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建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2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刑期最低的为有期徒刑2年)。

  王建军小学未毕业就混迹于社会,1987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进派出所次数多了,王胆子也越来越大。1989年,王建军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他认为要靠武力求生存。

  2000年开始,王建军采取以聚众斗殴、打压其他帮派来壮大自己势力。2002年8月,为争夺在湘乡街上的“大哥”地位,王建军借口另一团伙头目龚海强打了自己小弟耳光,扬言要找龚报复。王建军组织成员在湘乡一茶楼开会,要求与会团伙成员凑钱做活动经费,由刘奎鑫(另案,已执行死刑)带人去“废掉”龚海强。同年8月,刘奎鑫带人持刀将龚海强砍致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龚海强被杀后,王建军的名声更大了。此后,王建军及其团伙成员,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控制和垄断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行业、客运交通等行业;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非法获利。2002年到2004年,谭卫清、廖启云等人为控制湘乡米粉市场,邀王建军入伙。王建军安排谭海明等手下,采取暴力威吓、殴打米粉行业业主、砸毁多家米粉加工厂,威胁米粉从业人员,非法垄断该行业达2年之久。王建军还入股华泰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派小弟到娱乐场所看场子,收取保护费。2007年,王建军在湘乡市城区各大娱乐场所销售假啤酒,花样年华歌厅老板潘坚强却不帮其销酒。王建军对潘坚强进行殴打,并将潘排挤出团伙。

  王建军团伙经过多年发展,从1991年的几人扩大到成员60余人,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团伙成员见到王建军时,都要起身,喊“军哥”;在团伙内要求有尊卑大小,绝对服从命令。

敲诈勒索罪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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