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房产法规

关于东莞市10月1日起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014年11月9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在住宅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每户住宅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将会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根据《规定》,东莞分户验收包含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几个方面。

  《规定》中指出,在建设单位组织对每户住宅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之后,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抽取10%的住宅进行分户验收,如果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停止验收,要求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规定》强调,对于没有进行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却不整改的住宅工程,东莞市建设局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市建设局也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