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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否可以约定忠实义务?

2014年10月29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王利飞) 13岁的初一少女家教森严,却常去校外网吧上网,不慎QQ结交47岁“淫魔”,被拍裸照,10个月之内被强奸20余次,忍无可忍的少女终于选择向父母坦白,“淫魔”落网。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文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QQ遇上“好心”大叔

据了解,13岁的小晴(化名)是南沙本地人,在南沙某初中读一年级。小晴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管得很严,平时父母很少让她出门,但她仍然偷偷地去校外的网吧上网。小晴的QQ名是以自己所在学校及班级等真实信息命名,并使用真实的个人头像。

2012年2月,47岁的南沙人文某通过条件检索,搜到以真实姓名为网名的小晴。文某伪称姓李,与小晴攀谈。文某极力称赞小晴长得漂亮,还对小晴嘘寒问暖,问她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天真的小晴很快放下防备,将自己的真实信息、年龄等悉数告诉文某。

见面被强奸忍气吞声

多次聊天后,二人越来越觉得“投缘”。几天后,文某以唱K为由,约小晴出来玩,出于新鲜,小晴答应了。噩梦就在这时开始了。文某开着小汽车去接小晴,回来途中,文某提出要开房,小晴拒绝,文某于是将车开至偏僻处,使用暴力,将小晴强奸。年仅13岁的小晴又怕又惊,不敢告诉父母,怕父母责怪,更不敢告诉老师。

不久,文某再次将小晴约到某酒店,并再次将小晴强奸。文某早有准备,这次,他拍摄了多张小晴的裸照和二人性爱照片,以作把柄。

忍无可忍向父母坦白

之后,文某多次在网络聊天或电话里威胁小晴,如果不和其发生性关系,就将上述照片发至小晴的学校网站。在文某的威胁下,噩梦一直持续到同年12月,小晴共被文某强奸20余次。几乎每次发生关系后,文某都会给小晴两三百元,或者买点礼物寄到小晴学校,文某也经常对小晴“承诺”,这是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

期间,就在9月份,小晴的好友用她的QQ登录后,无意间还发现文某通过QQ向小晴发送威胁的言语及其裸照,但并没有因此案发。12月,忍无可忍的小晴终于选择向父母坦白,父母报警后,文某很快便落网。据了解,文某和妻子均在南沙工作,儿子18岁,女儿14岁。

据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罪处罚。

检察官:少女莫因小利无所防备

该案经办检查官提醒,年轻人尤其是少女,在网络交友时,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及住址等信息。不要因为对方给自己一点好处或是几句甜言蜜语,就觉得对方对自己好,于是“芳心暗许”,放下防备。万一遇到坏人,切莫忍气吞声,要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以及报警,以免后患无穷。

编辑点评

家教森严不见得好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可以看到少女的家教很严,父母很少让她出门,但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发生了这样的悲剧,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当然淫魔的惨无人性、少女的幼小无知要负相当的责任,但这背后的家庭教育也应该藉此反思,为何管得严也会出事?青春期的孩子到底要怎样管教才能健康成长呢?

众所周知,青春期的孩子多数都有逆反情绪,大人不让他们做什么,他们偏要试着去做什么,这样经常会出现案件发生前的一幕:家长不让女儿出门,女儿偏要偷偷出门上网吧。在这种情况下,堵不如疏,与其堵住他们这种好奇心理,不如跟他们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然后从朋友的角度适当满足他们。如此一来,孩子的情感世界就不至于空荡到随便可以给一个陌生人进入,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发生了。贝贝


文章来源:张家港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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