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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某经理因贪污数千万获刑

2014年10月22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贪污、挪用、侵占公款1299万余元。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建设银行郑州嵩山路支行原客户经理张春杰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案发】

  学校发现数百万元的假条子

  去年7月份,郑州某大学查账时,突然发现数张面额百万元的现金交款单和银行对账单有改动痕迹,建行郑州金海支行工作人员将某银行改成了建设银行,校方马上报警。

  建行郑州金海支行得知后经查询发现,单子是由当时的客户经理张春杰办理的,而他已经调任郑州嵩山路支行客户经理。银行进一步查账发现,张春杰2002年11月至2005年年底,任郑州金海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还牵涉多起假账案件,随即向郑州市检察院举报。

  郑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办案人员发现今年33岁的张春杰,2002年首次作案时只有28岁,是该行的客户经理,最年轻的中层干部。而案发时,他交代自己很快将被提拔为副行长。

  【罪行】

  涉案金额高达1299万余元

  2006年7月19日,张春杰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由郑州市检察院交办到二七区检察院。

  主办此案的二七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炳璋说,张春杰在3年时间,贪污、挪用、侵占银行上千万元资金。

  历时一年多,办案人员收集了约100斤重的证据,“摞起来比人还高”。

  张春杰共涉嫌三项罪名。

  贪污罪: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21日期间,张春杰将郑州市某学校存入银行的款项不存入指定账户,而向该学校提供虚假现金交款单、虚假银行对账单,先后将该学校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资料费、共计151.13万元据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2004年9月21日至2005年10月29日期间,张春杰(建行改制后其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样以上述贪污罪中的手段,将该学校本应存入其所在银行的保证金、职工住房款、资料费等共计883.115万元非法截留。

  挪用公款罪:2002年11月份至2005年3月份,张春杰与廖凯一起将廖凯所在的公司资金挪归本人使用。虽然张春杰伙同廖凯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但其中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共计265万元。

  【挥霍】

  娱乐场所挥霍300万元

  而如此大的款项,张春杰都干什么了呢?办案人员发现,有近300万元都被张春杰借出,仅百万借款就有两笔,数十万元的借款也有六笔,很多借款甚至不要借条。一位通过张春杰的朋友认识、与他只有一面之缘的生意人,也是一个电话就从张春杰那里借来10万元。

  张春杰出手大方,仅为朋友结婚租车就花去数万元。他还经常出入高级餐饮、娱乐场所请客吃饭,在饭后,甚至打包酒店内的衣服、礼品等直接送人。请客送礼一项已无法统计,他自己称,其在娱乐场所就消费了300万元。

  【嚣张】

  声称一周可把账抹平

  “张春杰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办案人员张剑说,“他在看守所曾对我保证‘你把我取保了,给我一周时间,我就把这些账给抹平了’。”

  张春杰的一位领导回忆称,银行发现他的问题后,他对行长说:“不用对了,我给你列出来。”说着,拿起笔把涉案账目一一列出:“就这些事儿,有啥问题,我摆平不完了吗?”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查此案后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杰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