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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起诉,简易程序如何进行 交通事故垫付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2023年7月25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交通事起诉,简易程序如何进行

交通事起诉,简易程序如何进行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垫付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是维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快速地获得赔偿。受害人如无权直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设立则有名无实。因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利于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

按照以前的交通事故索赔惯例,一般都由肇事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理赔。这种赔付方式在操作时,往往可能导致肇事方从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后,丢下受害者“人间蒸发”,而受害者即使赢了官司得到的也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如果受害者在起诉时,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金直接赔付给受害者,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而言,保险公司向受害者直接赔付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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