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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

2023年1月8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有一个保证期间问题,权利人应当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超过期间,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那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问:2015年6月5日董某夫妇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约定还款限期到2016年1月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还的,由担保人叶某负责还清。借款到期后,董某夫妇未能按约还款。在还款期满10个月后,胡某要求董某夫妇归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保证人叶某承担连带清偿。此时胡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

  答: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董某夫妇向原告胡某借款20000元应予归还。《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胡某没有对借款人董某夫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此保证人叶某可以免除保证,不再对此借款承担担保。其实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有一个保证期间问题,权利人应当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超过期间,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分配”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身的许多权益受到损害,下面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可见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并非担保,而是缔约过错。而担保合同无效,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即首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承担的相应,然后再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根据其过错大小再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

  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如国家机关违法而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因国家机关经费均系财政拨款,共本身没有具有所有权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有代偿能力,且若用国家机关的财产为一小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作保证去承担风险,显然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由于这些单位都具有高度 的公益性,而且无论其运行还是设立都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拨款或其他形式的援助,一旦其不得不为主债务人承担保证,则这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因财产被执行而无法发挥原来所应发挥的高度的公益机能,从而使某一地区的公益机能产生瘫痪,为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若这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保,其保证合同也是无效;另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没有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该保证合同也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此时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 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范围不应超出损失的三分之一;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 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