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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2022年12月9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商量达成的可更改的民事协议书的一种,在合同里面有一种叫做再担保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吧。



   一、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再保字号


  甲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宇林 通知收件人:刘洲 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四楼407室/518034


  电话:0755-83520785 传真:0755-82913457


  电子邮箱: 597701598@qq.com


  乙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叶小杭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518031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深圳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深圳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 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二、再担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以上就是由整理的再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担保书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希望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咨询网。





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核心内容: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是从合同,是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是诺成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等等。担保法中对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立法以及法理学说上来看,保证合同应具有以下法律上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合同错综复杂,立法上不可能一一穷尽,全部予以定名,只能按一标准,对常见的合同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这类在法律上有了明确规定的合同便为有名合同,如买卖、租凭、借贷、加工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另外在一些单行法,职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中,规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有名合同,不过这些都是民法规定的具体化,一般不有新的原则突破。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即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如甲乙约定,只要乙学习勤奋,考上大学,甲便负担乙在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无名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便于适用法律,有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解决纠纷。有名合同的纠纷应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而无名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可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或者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