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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答辩状 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2022年8月21日  张家港知名律师   http://www.zjgzmlaw.com/

 宋律师,张家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答辩状

  上诉是原告救济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我国二审终审制中的一个必要程序,原告能上诉,那么被告就能答辩,而答辩相对上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那么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答辩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答辩状


  答辩人:麦某,男,壮族,1936年10月13日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XX房


  答辩人:麦小某,男,壮族,1974年12月29日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XX.


  答辩人:麦小小某,男,壮族,1976年12月16日生,住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北流XX 宿舍


  委托代理人: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伍志锐律师,电话:13077797853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与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经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港北民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现针对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答辩如下:


  第一、一审判决认定黄XX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是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本案中的被害人黄XX被害时已经72岁,其丈夫麦某也72岁,而且丈夫瘫痪在床,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年迈的老人,作为大儿子的麦小某自从2007年开始就把他们两个接到自己所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XX单元102房居住,由于母亲黄XX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而儿子麦小某工作地方又远在港南区瓦塘乡,平时上班早出晚归或者隔几天才回一次家,所以平时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麦某主要由母亲黄XX承担。现在母亲黄XX走了,孝顺而经济困难无法请保姆的儿子麦小某不得不把父亲带在自己身边方便照顾。这些都有相关的证明和房产证等证实,若上诉人觉得可疑,可以申请法院到现场核实。另外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害人黄XX被害时72岁,计算赔偿年限为7年多,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第二、一审认定数额正确。


  该案中,答辩人为了处理被害人黄锦云的后事客观上确实耽误了工作时间,产生了误工费;同时也产生了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因为黄锦云的死,造成两个孩子从此失去母亲,瘫痪在床的丈夫没有妻子照顾的悲剧,给原告造成经济上极大的损失,精神上极大的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和数额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第三、该案中,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若没有一审被告李永干驾驶桂R02917号大型普通客车对黄锦云的碰檫,黄锦云就不会被无名氏逃逸车撞倒,不被撞倒就不会被一审被告黄世海驾的车碾压,不被碾压黄锦云当然就不会在该事故中死亡。所以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的结果。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所作的规定。该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要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的理论基础在于:连带源于主体的整体性,主体的整体性则源于主观过错的共同性,从而认为须存在一种共同过错把共同侵权行为人连接成为一个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一个共同的行为主体,该共同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共同的行为结果负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他们的共同过错。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的理论基础在于: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保护无过错者、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本案中,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素不相识,因先后对黄锦云的碰、撞、碾压,造成了黄锦云死亡的后果。三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黄锦云的死亡是由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的违法驾车行为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应当对黄锦云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规定,受害人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在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该案中一审判决后承保黄世海驾驶的湖南MAH960号农用运输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在2010年5月10日以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已经把它该承担的赔偿款打到了港北法院的帐户上,真正体现了快速理赔原则。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此致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


  代书人:


  20**年*月*日


;;


  二、交通事故二审上诉流程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提起上诉应当注意事项


  1、上诉应当及时提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于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答辩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上诉要及时提出,那么其实答辩也要及时的提出,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就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逐条的答辩。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近些年来,轿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上升了,而交通事故是需要处理的,在交通事故仲裁之后,有时候会发生不服而决定上诉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有什么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庭事宜。


  开庭审理;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